办理材料: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及采相回执;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填表(登记备案人员需主管单位盖章,负责人亲手签名);照相,复印身份证;领号排队,根据叫号到指定窗口办理;凭受理通知书单交费;凭已交费的回执单,办理邮政速递,办好委托后将通知书送还受理民警。
网上续签:进入浙江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选择证件受理省份→选择办证地点以及预约时间,但是要注意查看受理点可办理业务类型→查看预约须知并点击确认→填写个人信息完毕之后提交→预约信息确认→确认无误后,预约成功→到了预约时间,前往现场办理。。
窗口续签: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到绍兴出入境管理分局办理相关的续签手续(可选择绍兴出入境管理分局、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或邮政快递)。
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489号
咨询电话:0575-8858210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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