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小王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