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指南-九游会网址多少

导语 绍兴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怎么进行?绍兴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

  一、适用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十、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窗口受理;

  (二)参加满分教育;

  (三)考试;

  (四)领取驾驶证。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完成学习教育及考试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拆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价费(2010)15号第二段:“鉴于全省汽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将由各市、县车辆管理所分别承担,为方便群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意将现行驾驶员考试费标准360元/人次拆分为驾驶员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00元/人次,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重新进行的考试)80元/类,次。”

  收费项目:

  1.科目一80元/人次;

  2.科目三100元/人次。

  十五、办理结果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十六、结果送达

  无。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附录1 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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