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绍兴最新隔离政策(1月25日)-九游会网址多少
导语 居家健康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按规范流程就医。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新昌县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关于明确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科学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新返新人员,实行“14 7 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即在入境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到新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等所在城市(地市)旅居史的来新返新人员,实行“7 7 7”健康管理措施和4次核酸检测。即到新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三、有其他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新返新人员,实行“7 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即到新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上述三类人员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后,可对其共同生活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省外其他来新返新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高风险职业来新返新人员,由村、社区核验其到新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后,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在到新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应立即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理。
五、居家健康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按规范流程就医。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控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不组织大规模聚会聚餐,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原则上“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且有防控方案,向属地乡镇(街道)报批,并由村网格化管理专班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做到参加人员可追踪。
七、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站及医务室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包括网络销售)。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民营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站及医务室一律不得诊治发热病人。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停业整顿。
八、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家属入内探视。暂停城乡社区照料中心服务;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中短期全托服务外,暂停运行。
九、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省外其他来新返新人员及省内从事高风险职业来新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做好申报,到新后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关于明确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实际,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境外来越返越人员,实行“14 7 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在入境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入越后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硬管控(其间健康码赋红码),期满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健康码赋黄码)。三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入越后第1天、第7天和第14天。
二、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以及爆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越返越人员,实行“14 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先实施14天居家硬管控(其间健康码赋红码),期满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入越后第1天、第14天和第21天。
三、对国内其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越返越人员,实行“7 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先实施7天居家硬管控(其间健康码赋红码),期满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入越第1天、第7天和第14天。
四、境外和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越返人员,健康管理期满后,其共同生活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硬管控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五、对省外返乡人员,市外从事高风险职业(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返乡人群,由村(社区)核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并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集聚,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返乡人员,应立即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区综合服务点(三江路78号原飞泰光电)进行核酸检测。
六、居家硬管控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安排就医。居家硬管控期间,除就医等必要情况外不得外出;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居家“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经允许后在严格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人群聚集场所。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相关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10人以上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且有防控方案,并向属地镇街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批。
八、全区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含网络销售),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律不得诊治发热病人。
九、全区养老机构、残疾人庇护中心实行封闭管理,暂停家属入内探视。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暂停服务,镇街级养老中心除已入住的中短期全托老人的服务外,暂停运行。
绍兴市越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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