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绍兴限行政策汇总(持续更新中)-九游会网址多少
导语 2021绍兴限行政策来了,新昌扩大“双禁”区域,诸暨调整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线路等,一起来看看!
新昌限行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提高城市品位,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原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以下简称“双禁”)的基础上扩大“双禁”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双禁”范围
城区东至219省道连接线和青山路(不含)、南至104国道(不含),西至万丰大道(不含),北至新昌大道(不含)。
二、“双禁”对象
1.禁止所有机动车辆鸣喇叭(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除外)。
2.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驶入。
三、“双禁”时间及措施
1.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在07:00—20:00时间段内禁止通行;
2.拖拉机24小时全时段禁止通行;
3.双禁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喇叭。
双禁区域范围内确需通行的车辆,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昌交警”办理临时通行证(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除外),并按规定避高峰、定路线通行。
四、相关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2日零时起正式开始施行。(自“扩禁”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教育劝导阶段,30日后零时起正式施行)。自本“双禁”措施实施之日起,原“双禁”规定同时废止。
诸暨限行
诸暨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线路的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货运车辆(1.25吨〈不含〉以上,包括农用运输车等,下同)禁行区域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包括剧毒物品运输车辆,下同)禁行线路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1.禁行区域。
北二环路—西二环路—环城南路—东三环路—苎萝东路—陶湖路—暨东路—东三环路—永乐路—东二环路包围区域,其中北二环路(袁家立交桥至西二环路段)、西二环路(北二环路至市南路段)、暨东路(东三环路至陶湖路段)、东三环路(永乐路至环城南路段)允许通行,包围区域其余道路禁止通行。
货运车辆绝对禁行区域为艮塔东路—艮塔路—陶朱路—苎萝路—苎萝东路包围区域(包含以上道路)。
2.禁行时间。
禁行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禁止未经审批的货运车辆通行;绝对禁行区域内,除经审批的应急抢险、运输生活必需品等货运车辆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外,24小时全天候禁止其他货运车辆通行;绝对禁行时间为7时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即该时段内禁止一切货运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3.绕行线路。
过境车辆原则上经高速公路绕行。必须进入地方道路通行的,原则上东西向经北三环路、南三环路绕行,南北向经东三环路、西三环路绕行。
具体为东西向:(1)绍大线—东三环路—南三环路—西三环路—双金线;(2)绍大线—东三环路—北三环路—西三环路—双金线,南北向:(1)s103省道东复线—北三环路—东三环路—南三环路—诸安线;(2)s103省道东复线—北三环路—西三环路—南三环路—诸安线。
4.审批事项。
货运车辆如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必须事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货运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调整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线路
1.禁行线路。
在上述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基础上,增加诸东线、浬斯线、街璜线、街新线、石东线、陈吴线、环湖线、璜八线、上齐线、浬闹线、新王线和周义线(街璜线至诸安线)、枫谷线(浬闹线至嵊州交界处)等道路为禁行线路。
2.禁行时间。
禁行线路上,除经审批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外,24小时全天候禁止其他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绝对禁行时间为0时至6时、7时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即该时段内禁止一切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3.绕行线路。
参照货运车辆绕行线路行驶。
4.审批事项。
危化品运输车辆如确需进入禁止通行线路的,必须事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调整实施时间
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线路调整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上虞限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推进“创新强区、品质名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21年3月12日起
二、禁行范围
1.虞舜大道(江东路—峰山路)、峰山路(虞舜大道—梁祝大道)、梁祝大道(峰山路—人民大道)、人民大道(梁祝大道—凤山路)、凤山路(人民大道—大桥路)、大桥路、百岭路(大桥路—博学路)、博学路(百岭路—江东南路)、江东南路(博学路—舜耕大道)、舜耕大道(江东南路—春晖工业大道)、春晖工业大道(舜耕大道—亚厦大道)、亚厦大道(春晖工业大道—东山路)、东山路(亚厦大道—江东路)、江东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等道路合围区域内禁止所有货车通行,上述道路不含虞舜大道。
2.峰山路(虞舜大道—梁祝大道)、梁祝大道(迎宾大道—百谢路)、舜耕大道(百谢路—春晖工业大道)、春晖工业大道(舜耕大道—亚厦大道)、亚厦大道(春晖工业大道—东山路)、东山路(亚厦大道—江西路)、百丰公路(舜耕大道—梁湖大道)上午7:00—8:30,下午16:30—18:00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3.凤鸣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保驾山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华维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蒋丰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望山路(梁祝大道—虞舜大道)等5条道路上午7:00—8:30,下午16:30—18:00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三、其他规定
1.货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2.2018年8月1日发布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虞政发〔2018〕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