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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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材料:
2
(1)医疗发票(原件中无清单需另附清单并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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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病历资料(如中草药处方清单、化验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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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发票日期相对应门诊就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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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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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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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发票(原件盖章)、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盖章)、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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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外伤害的需提供首诊病历、入院记录单等住院大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责任认定材料,情况说明(时间、地点、事发原因、就医过程),代办人需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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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成年人/新生儿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社保卡、监护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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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流程】
1
1、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掌上、网上申请(“浙里办”app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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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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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后,拨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4
4、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的决定,网上或掌上或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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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此业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报销范围】
1
异地就医待遇:视同转院后待遇。
2
转外就医待遇:
3
经过备案:
4
1、市外无普通门诊待遇
5
2、出院结算前凭借相关材料在参保地申请系统备案后可视作已申请办理转院手续。
6
未备案:
7
1、市外无普通门诊待遇
8
2、住院转外自理比例比申请办理备案的提高10%。
【报销比例】
1
异地就医待遇:
2
视同转院后待遇。转外自理比例:特约医院10%,非特约医院25%。
3
转外就医待遇:
4
经过备案:
5
1、市外无普通门诊待遇
6
2、出院结算前凭借相关材料在参保地申请系统备案后可视作已申请办理转院手续。
7
转外自理比例:特约医院10%,非特约医院25%。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0,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按照政策报销。
8
未备案:
9
1、市外无普通门诊待遇
10
2、住院转外自理比例比申请办理备案的提高10%。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0,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按照政策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