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上虞区求是家园人才住房剩余房源公开配售办法-九游会网址多少
导语 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求是家园人才住房剩余房源公开配售办法公告发布,见正文。
2023年绍兴上虞区求是家园人才住房剩余房源公开配售办法如下:
一、人才住房公开配售活动由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方)实施。
二、本次配售求是家园人才住房剩余房源是由绍兴市上虞海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公司)开发建设的求是家园(百官街道江广路1111号)4幢、5幢、6幢、7幢、8幢、10幢、11幢、12幢、13幢,共361套,实行一房一价备案,均价20100元/㎡,配售给人才的价格在备案价基础上下浮8%。
三、人才住房配售对象(申购人)为持有有效期内上虞人才房票并被确定具有参加认购资格的人才。虽持有有效期内上虞人才房票,但已从工作单位受让求是家园2015年首期人才公寓的人才(含配偶从工作单位受让求是家园2015年首期人才公寓)或已购买求是家园2022年人才住房配售房源的人才(含配偶购买)或已购买鸿雁未来社区人才住房的人才,不能申购本次人才住房。
四、本次人才住房配售“申购意向登记”和“选房顺序号摇号”均采用线上方式;选房、签署相关文书、签订《买卖合同》、交房等后续事项均采用线下方式。
五、申购意向登记
(一)登记方式
1.申购意向登记采用线上登记方式,申购人通过“上虞好停车”官方微信公众号内置的“线上登记系统”进行申购意向登记。夫妻双方均持有人才房票的,由夫妻双方确定一方为代表进行申购登记,且只能申购一套人才住房。
2.关注并登录“上虞好停车”微信公众号。点击线上登记,按“线上登记系统”提示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上虞好停车"微信公众号)
3.线上购房意向登记是本期人才住房配售过程中唯一的登记方式。
4.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海纳公司开通咨询服务热线,有意向申购的可通过热线电话预约看房,意向申购人在预约确定的时间段由海纳公司工作人员陪同看房。未提前预约看房时间的,恕不接待看房。
咨询电话:0575-82586666,0575-82586667;
咨询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二)申购意向登记时间
1.申购意向登记时间:2023年7月24日9时至2023年7月27日17时截止。
2.在以上登记时间内已提交资料,但资料不全或缺失的,允许申购人在2023年7月28日17时前补充提交资料,因申购人逾期提交,资料不全或缺失引起申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责任自负。
(三)申购意向登记提交资料
1.申购人本人持有的人才房票及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原件照片)。
2.申购人已婚的,上传结婚证(原件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原件照片),并上传申购人配偶持有的人才房票(如有)及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原件照片)。
3.申购声明书(原件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原件照片),声明书格式根据申购人婚姻状况在“上虞好停车”微信公众号选择相应版本下载填写。
4.申购人信息表(原件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原件照片),信息表格式在“上虞好停车”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
(四)申购人资格审核
申购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汇总所有意向登记情况,形成《申购意向登记汇总表》,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购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线上登记系统”将显示申购人提交资料是否审核通过。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发送给申购人,《申购意向登记汇总表》推送至绍兴市上虞公证处。审核结果通过“上虞好停车”微信公众号公示。
六、人才住房配售选房顺序号摇号
1.审核通过具有申购资格的申购人选房顺序号通过线上公证摇号产生。线上公证摇号时间及具体办法由绍兴市上虞公证处制定并公布。
2.参加选房顺序号公证摇号的人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高层次人才(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具体资格条件由区委人才办根据相关会议要求认定),第二类为第一类人才以外的其他人才。配售摇号、选房按先第一类人才后第二类人才依序进行,第一类人才优先摇号选房,如第一类人才只有1人的,则不需要进行选房顺序号摇号,届时直接进行优先选房。
七、人才住房配售选房
1.选房活动视有效申购情况另行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2.具体选房办法由绍兴市上虞海纳置业有限公司制定并公布。
3.申购人根据选房结果当场与海纳公司签署《上虞区求是家园人才住房配售确认单》(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单》)。工作人员在销售控制表上做出标示,公布人才住房配售选房结果,全程接受监督。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购人选定房号并签署《配售确认单》后不得变更。
(二)申购人获取选房顺序号后未参加选房的,视作放弃选房;申购人参加本次摇号且有选房资格但未选中房源或放弃选房的,仍可以参加今后组织方组织实施的人才住房申购;如申购人连续两次参加组织方组织实施的人才住房摇号并获得选房资格但未选中房源的或放弃选房的,自第二次摇号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区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人才住房。
(三)房号选定后,申购人(已婚的应为夫妻双方)应按《配售确认单》载明的金额在《配售确认单》约定的签约日期前将预付款及相关费用打入海纳公司指定账户。并在《配售确认单》约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及相关资料到海纳公司(百官街道江东北路638号)一楼签约室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房款按《买卖合同》约定缴付。申购人选定房号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自2023年8月1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区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人才住房。
(四)人才房票可抵充房款,夫妻双方均持有人才房票的,可以合并使用。
(五)本期人才住房对应的地下自行车库和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配售方案已确定,因地下自行车库及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足,有部分人才住房无地下自行车库也无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配售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的申购人可以放弃车位配售,未配售地下车位的可以承租地下机械车位。
(六)本期人才住房配售允许选择按揭付款方式,拟选择按揭付款的申购人可提前向以下银行咨询按揭贷款情况:
交通银行上虞支行(徐女士15336796728)
农业银行通汇支行(徐先生18858582286)
浙商银行上虞支行(陈先生18758328721)
光大银行上虞支行(王先生18857536446)
(七)本期配售人才住房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人才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
九、申购人委托他人办理选房、购房、付款等手续的,受托人需携带申购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相应摇号、选房等时间的,组织方将另行公告。
十一、申购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或他人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本期申购资格,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和申购人工作单位进行通报。
十二、本次配售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根据区政府决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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